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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经与来话人沟通,其反映的藏头村实为长城村,村西侧同三高速西北的山体属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独垛子社区。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采挖行为,但该处山体东侧确有被采挖过的现象。来线年接手的,并且接手时就已经形成了现状。也就是说采挖行为应该发生在2012年之前或者更早,因时间久远已无从取证和确定责任人,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目前该处山体东侧位置正准备进行复垦作业,负责人邢子学,其持有原黄岛区国土资源局和原柳花泊办事处独垛子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土地整理复垦协议书以及其与独垛子社区居委会签订的独垛子社区居委会(复垦)平整协议,该协议显示中标方为邢子学,中标金额65万元,复垦期限2005年12月13日至2006年3月12日。邢子学表示,因复垦期间被社区叫停,一直拖到了现在,其目前准备将地块平整后种植果树。
办理情况:经查,网友反映的工地是凤凰山路孙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工地。2020年9月1日,隐珠中队执法人员对该项目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一事下达了《违法行为教育规范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清理路面并进行整改。2020年9月14日《行风热线》上线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达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仍存在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问题,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取证,现场责令该工地立即清理污染路面,为防止给学生带来安全隐患,责令该工地封闭凤凰山路出入口,在合适地点重设出入口。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隐珠执法中队将依法对该工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一事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该案正按程序推进中。
留言3:导播好,主持人好,肖局长好,请问综合执法局执法时都有哪些程序规定?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比如处理违章建筑或者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从认定到处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吗?如果遇到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或者有关部门执法不规范,态度恶劣的情况,老百姓应该如何反应?反映后能否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答复?肖局长能保证吗?谢谢!还有一个事情,请肖局长落实。泊里镇西封家村赶牛路的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在永久用地还未经批复的情况下便已开始动工建设(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1号才进行用地申请的公示)。据了解,这个项目使用该地块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这就是未批先建的行为,请肖局长调查落实,给一个答复,谢谢!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法制大队、泊里综合执法
问题2:对泊里镇西封家村赶牛路的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相关问题由中队进行办理,我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人所反映的项目实为青宁输气管道(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泊起点位于青岛市董家口LNG首站,终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南京末站,线千米,其中该项目的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于2016年1月20日已取得城乡规划选址意见书【青规西字(2016)29号】,已于2019年9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的预审、初审报告,2019年12月份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宁管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2020年6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申请用地面积0.582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266公顷,泊里分输站(一座)占地面积0.417公顷,目前该处土地进行了征收,并缴纳了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保资金共计13.1018万元。
办理情况:前期接到市民反映该问题后,辛安中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澳柯玛人才公寓3号楼楼顶阳光房进行处置,通过多次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已协调其自行拆除阳光房1个,但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和当事人经常在外地出差等原因,剩余阳光房未能自行拆除。2020年9月14日通过行风热线栏目接到市民反映该问题后,辛安综合执法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处置,由于当事人未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责令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也表示将于本周五(9月18日)返回青岛并于下周五(9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同时执法人员通知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加强小区内部管理,一经发现私搭乱建现象及时与我中队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将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留言1,昨天上线反映了,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海王路至双珠路东西两侧)道路和人行道全是占路商贩,把人行道全部占领,年轻的还行,从夹缝中穿梭,老人和孩子根本没法过去,只能下到马路上行走,把车行道全是占路车辆商贩,昨天反映了,今天早晨还是依旧,还没有解决,和您反映都没用,执法中队是不是不作为?和您反映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该处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人员老人孩子在占路摊点中穿梭。宣传的很好,但是实际呢?水灵山路这个区域还需要几年才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执法局南侧200米的新华路(公园路南北两侧)也是摊点很多的。执法局北侧200米的东风路(东楼路至唐岛湾路)摊点也很多。执法局西侧200米的双珠公园门口摊点。执法局东侧200米的商城街最南头靠近双珠路摊点也是堵着双珠路的人行道。责任单位:隐珠街道执法中队
办理情况:我局立即联系了反映人,了解相关情况,反映人要求针对执法程序等问题需区综合执法局法制部门给予答复,对泊里镇西封家村赶牛路的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相关问题由中队进行办理,我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人所反映的项目实为青宁输气管道(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泊起点位于青岛市董家口LNG首站,终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南京末站,线千米,其中该项目的黄岛段工程泊里分输站扩建项目于2016年1月20日已取得城乡规划选址意见书【青规西字(2016)29号】,已于2019年9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的预审、初审报告,2019年12月份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宁管线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2020年6月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提报了建设用地审查报告。申请用地面积0.582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266公顷,泊里分输站(一座)占地面积0.417公顷,目前该处土地进行了征收,并缴纳了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保资金共计13.1018万元。
2、留言2,前天和昨天上线都反映了,水灵山路还是外甥打灯照舅,商贩占着马路人行道依然存在,在这里反映了两天了,没啥用,打其他举报电话能有用?领导也别为难了,我们将就点吧。也不要和摊点经济之类的靠,水灵山路是一条重要道路,文明城市创建期间都这样,应该吗?难道是彻底麻木了?海王路交石桥路周边商贩也很多。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海王路至双珠路东西两侧)道路和人行道全是占路商贩,把人行道全部占领,年轻的还行,从夹缝中穿梭,老人和孩子根本没法过去,只能下到马路上行走,把车行道全是占路车辆商贩,昨天反映了,今天还是依旧,还没有解决,和您反映了都没用,执法中队是不是不作为?和您反映了,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该处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人员老人孩子在占路摊点中穿梭。宣传的很好,但是实际呢?水灵山路这个区域还需要几年才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执法局南侧200米的新华路(公园路南北两侧)也是摊点很多的。执法局北侧200米的东风路(东楼路至唐岛湾路)摊点也很多。执法局西侧200米的双珠公园门口摊点。执法局东侧200米的商城街最南头靠近双珠路摊点也是堵着双珠路的人行道。反映一个新问题,双珠路亨泰民宿是否存在违法加盖?是否是违法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1)对于网友反映的不合规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我局始终都把出租客运作为交通领域重点问题大力度整治,正在实施的出租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和旅游季节交通运输领域营运秩序整治方案,都把严厉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抹黑新区形象“非法营运”车辆作为执法重点,根据出租车、网约车、“黑车”聚集运营规律,在院校、车站、医院、商超、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定点检查、蹲点守候、流动检查、巡查劝离、便衣取证等不同方式,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3月以来共检查出租车2530辆次,网约车4550辆次,现场警告纠正轻微违章770起,教育劝离疑似非法营运私家车1425辆次,立案处罚65起,其中,查处黑出租31起,不合规网约车18起,巡游出租车违章16起,累计罚款25.5万元。
办理情况:2020年9月15日22时43分接市民举报海怡嘉园南侧施工噪音扰民,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为青岛海洋活力区项目北区22地块项目在进行违规施工作业,随即执法人员对其违规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询通字【2020】第0002745号,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整改,其负责人现场表示配合并整改完毕。2020年9月17日22时45分执法人员再次到达海怡嘉园南侧进行巡查,经现场查看青岛海洋活力区项目北区22号地块、24地块均已办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青环西新证字【2020】1777号、【2020】1771号)允许其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找到其相关负责人下达通知,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分贝,其负责人现场表示配合。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办理情况: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单位立即对现场进行查看落实。经查该处为薛家岛辖区西环岛路沿线海岸线区域。该处由于前期较为混乱,很多商贩占用海滩经营露天烧烤等,导致环境脏乱差。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工作安排,2017年开始青岛西海岸新区启用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由青岛海西蓝湾开发有限公司对新区海岸线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提升,经蓝湾整治过程中对擅自占用海岸带进行经营的业户进行了取缔。目前,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还未交付,为加强做好此处海岸线长效保护,“青岛海西蓝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海岸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海岸带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注明:“委托的业态内容有定点经营活动和无烟烧烤主体多元复合业态”。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确认该处烧烤使用炉具为无烟烧烤炉,但因海岸带管理公司在经营方式、秩序管理存在漏洞,另有部分游客自发跟风烧烤等,导致环境变差,影响了景区形象。对此,我单位已对该处管理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责改字[2020]第2197号),责令海岸带管理公司限期整改,采用封闭式方式进行烧烤,同时责令该公司规范经营,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及卫生清理工作,维护好景区环境。该公司表示配合工作,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也将继续督促海岸带管理公司加强监管,同时将增派执法力量协助该公司对该处游客烧烤行为进行规劝,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增强治理成效。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办理情况:经调查,恒安福苑小区对面共有个11个烧烤店面,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在油烟净化设施外加装了隔音罩。2020年6月份,第三方检测机构陆续对该处店面油烟排放问题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依据《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该处店面不符合餐饮经营选址。2020年8月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青西新环委办发〔2020〕36号)向社会公示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餐饮业“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该处店面在“禁设区域”内,不符合餐饮店面选址,依据文件要求,该处店面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后将不再进行审批。2020年9月18日15时50分,隐珠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刘涛使用83198001将该处餐饮店面处理情况告知张先生,张先生表示理解。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对该处进行巡查,经查该处已于前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前期已对该处进行取证,并下达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11***02号,责令其携带相关证件手续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说教育,但其表示不愿自行拆除。执法人员按程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办理,案件号2018***90,但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非常不配合执法工作,一直不出面办理案件,也不出面接受相关法律文书,并以疫情为由拒绝配合工作。我单位已依法对其了下达《行政决定书》(青黄综法字【2018】第2018***90号),但当事人仍不予配合。下一步将按程序下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并将按程序依法调查办理,积极推进案件进程。
办理情况:已在节目现场答复。办理公证的收费依据是山东省物价局与山东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鲁价费发〔2017〕68号《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我处已在大厅进行公示。其中,继承公证收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具体标准: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我处一直严格执行该收费标准,无随意抬高或降低公证收费的行为,只对于符合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公益活动有关的事项或者其他特殊事项依据政策规定应当减免的公证申请人实行公证费减免政策。
因留言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连线、多年前购买同村人的房子,因卖方不讲道德诚信,就产生的纠纷诉至法院。今年法院两审判决《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有了法院判决依然无法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有了公正的判决,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房屋过户变更登记(买卖)里规定须卖方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并到场签字捺印。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卖方不签字,就永远无法变更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合理。其后果让一个老百姓来承担,太不公平了。这样的问题凭老百姓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解决。所以今天求助局长,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的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不仅解决我自己的问题,维护我个人的权益。这是促进和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的问题解决了,其他遇到类似我的问题的老百姓就都有解决的希望。像我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有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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